2019年4月18日 星期四

[金融]洗錢防制法

2)  洗錢防制法規定金融機構對於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應確認客戶身分及留存交易紀錄憑證,並應向指定之機構申報。所稱之一定金額係指新台幣多少之單筆現金或換鈔交易? (1)25萬元 (2)50萬元 (3)75萬元 (4)100萬元

4)  下列何者不屬於金融機構防制洗錢措施,訂定內部控制、稽核及法令遵行之事項? (1)確認客戶身分之程序及留存交易紀錄憑證之方式與期限 (2)申報流程及程序及保密規定 (3)定期檢討及辦理在職訓練 (4)無需專責人員負責協調監督

2)  下列何者不屬於金融機構防制洗錢措施所稱之金融機構? (1)辦理儲金匯兌之郵政機構 (2)銀樓業 (3)證券集中保管事業 (4)信託業


出處

目前金融機構需要依 洗錢防制法 程序向客戶確認身分的情形如下:
1.客戶與金融機構建立業務關係(例如辦理開戶)時。
2.客戶以現金辦理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之臨時性交易時。
3.客戶辦理新臺幣 3 萬元(含等值外幣)以上跨境匯款之臨時性交易時。
4.金融機構認為客戶的交易有異常情形時。
5.金融機構對於過去所取得客戶身分資料有疑問時(例如客戶資料久未更新)。

金融機構執行確認客戶身分程序,應確認下列事項,並請客戶提供相關文件:
1.確認客戶本人身分。
2.確認代理人(如有)身分,及查證代理事實(例如取得委託授權書)。
3.確認客戶的實質受益人。
4.確認客戶與金融機構業務往來的目的及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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