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7日 星期三

[金融]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簡介

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簡介
(一)        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種類與特性
1.  什麼是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
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係指依國內外櫃檯買賣市場(Over-the-counter)之規則或實務,其價值衍生自有價證券、利率、貨幣、指數、商品、信用或其他利益所衍生的交易契約。
2.  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種類
基本型的店頭衍生性商品可分為遠期契約(Forwards)、交換契約(Swap)及選擇權契約(Options),亦可上述二種以上契約之組合,或結合固定收益商品之結構型商品。
3.  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特性
(1)  沒有標準化合約,一般採店頭逐筆議價方式交易。
(2)  交易雙方都必須承擔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即不履約風險。
(3)  因為有買賣價差,一般無須支付額外費用。
(二)        常見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應用
1.    遠期契約(Forwards
買賣雙方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以約定價格買賣一定數量之標的資產的合約。常見的有匯率遠期契約(FX Forwards)、遠期利率協定(FRA)。
2.    交換契約(Swap
買賣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段期間內,互換一系列的現金流量。常見的有換匯換利(CCS)、利率交換(IRS)、資產交換(Asset Swap)及信用違約交換(CDS)。
3.    選擇權契約(Options
選擇權買方支付一定的權利金給賣方,有權利依約定價格,在某特定日期,買入(買權)或賣出(賣權)標的資產,而選擇權賣方有義務履約的合約。常見的有匯率選擇權(FX Options)、債券選擇權(Bond Options)及資產交換選擇權(Asset Swap Options)。
4.    結構型商品
結構型商品是結合固定收益商品(Fixed Income Instruments)及衍生性金融商品(Derivatives)的創新理財工具,透過固定收益商品與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組合,使投資報酬與連結標的資產表現產生連動效應。常見的有保本型商品、股權連結型商品、雙元貨幣結構型商品。
(三)  與投資人權益相關規範
1.  投資人分級管理制度
證券商提供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服務時,應該將客戶區分為專業客戶及一般客戶,對一般客戶在得承作之商品種類、商品適合度、風險告知、書面契約及交易糾紛處理等要求較高。
2.  投資人分類
(1)  專業客戶:
A.    專業機構投資人:指國內外之銀行、保險公司、票券金融公司、證券商、基金管理公司、政府投資機構、政府基金、退休基金、共同基金、單位信託、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證券投資顧問公司、信託業、期貨商、期貨服務事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機構。
B.    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總資產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之法人或基金。
C.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並以書面向證券商申請為專業客戶之自然人:
l  提出資產達3,000萬以上的財力證明;或單筆交易金額超過300萬,且在該證券商往來總資產超過1,500萬元,並提供總資產超過3,000萬元以上之財力聲明書。
l  具備充分之金融商品專業知識或交易經驗。
l  充分瞭解證券商與其交易得免除之責任。
(2)  一般客戶:專業客戶以外者,即非高資產或具備專業投資知識與經驗的一般民眾。
3.  商品適合度
證券商應該根據客戶之投資經驗、財產狀況、交易目的、商品理解及風險承受度等,進行瞭解客戶評估作業(KYC);並根據商品特性、本金虧損之風險與機率、流動性、結構複雜度、商品年期等,進行評估商品屬性作業(KYP),證券商應向客戶銷售適合其等級之衍生性金融商品。
4.  投資衍生性金融商品應注意事項
(1)  確認該證券商是否取得各項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之業務經營資格。
(2)  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須承擔證券商之信用風險,投資人交易前應審慎評估往來證券商之財務業務狀況。
(3)  衍生性金融商品係相當複雜度的投資工具,承作前應確認自己對該商品有一定程度的瞭解,並確認自己能承擔最差狀況發生時的損失。
(4)  應仔細閱讀證券商提供之書面契約,例如「產品說明書」及「風險預告書」等,並由專人解說。交易完成後,應自證券商取得交易確認之書面文件。
(5)  一般客戶與證券商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證券商應盡告知義務,對於預計銷售對象超過十人以上,且商品期間六個月以上之商品,應有七天以上的審閱期。此外,應該由該證券商向客戶宣讀客戶須知之重要內容,並以錄音方式保留紀錄。
5.  查詢往來證券商是否取得業務經營資格
投資人可於本中心網站查詢已取得資格之證券商名單,網址為www.gretai.org.tw,路徑為首頁 > 衍生性商品 > 店頭衍生性商品 > 投資人園地 > 取得衍生性商品業務資格證券商名單。
6.  投資人有交易糾紛應如何申訴
投資人如遇有交易爭議,可先透過往來證券商提供的紛爭處理及申訴管道,進行溝通、協調或申訴,如無法獲得滿意的解決,則可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訴。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